私人汽車借款 問題
私人汽車借款 問題
1.私人借款 如果是用汽車做擔保品 做抵押 也願意簽汽車讓渡書 如果他無法償還利息與本金的話我有權力可以把車子拿去賣嗎?
2.如果我利息算比較多的話 他可以告我重利罪嗎? 如果白紙黑字寫清楚 他自己願意負擔這筆利息因為急用 本票&借據 能做的都做了
3.如過這段期間 他又向當舖 或 銀行 或者 向多人用汽車在借款 我的權益要怎麼保障呢?
4.再者對方像我借款 轉放高利貸 我並無向他收取賺的錢 我有連帶責任嗎?
5.如果只是私人借款 法律上有什麼保障嗎 利息不能超過多少呢? 如第2題的問題對方用盡任何可以擔保的動作 簽字 抵押品 錄音 保人 何種程序 才能保障私人借款的權益與利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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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•汽車已經做為抵押品擔保品來借款,剩下的就是借款契約裡的內容
有沒有詳細註明這部汽車的詳細資料與借款不還後的約定。
2•利息算多了也不要緊,畢竟債權還是明確存在的,如果他硬要告你
就把手頭上的資料都拿出來,在法律上你還是站的住腳,除非你是算他
很離譜的利息,讓法官跟檢察官都覺得太過份。
3•汽車如果讓借款人再去別的當鋪或融資公司借款的話,那變成他同一個
抵押擔保品一再的去借款,那就要回歸第一題的問題,契約內容有沒有清楚
註明不得做這種舉動,如果有的話,那我勸你最好去強制抵押他的汽車吧
不然很可能到最後他別的地方繳不出來時,當鋪的動作會比你更快。
4•對方向你借用款項,再轉借他人賺取高利,原則上你是不犯法的,
除非你有參與到他們放款的過程。
5•私人借貸最簡易的方式是契約與本票的簽訂,本票當然是很制式的簽訂
但契約合約就要視當下的狀況去訂定,如果不懂可以去律師事務所,叫律師
先聽你們的狀態後,擬訂一份借款還款契約書,如果雙方認可後簽訂完,
可再多出個公證費用讓律師用印見證此份文件的法律效力存在。